作者:樸華環保時間:2022-12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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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依據出爐不久的《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》,封閉和密閉是兩個概念,該方案的附件5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的界定對封閉和密閉進行了如下詮釋,封閉:利用完整的圍護結構將物料、作業場所等與周圍空間阻隔的狀態或作業方式,設置的門窗、蓋板、檢修口等配套設施在非必要時應關閉。密閉:物料不與環境空氣接觸,或通過密封材料、密封設備與環境空氣隔離的狀態或作業方式。封閉車間:具有完整的圍墻(圍擋)及屋頂結構的建筑物,建筑物的門窗在非必要時應關閉。
但GB37822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》對密閉車間的定義是:利用完整的圍護結構將污染物質、作業場所等與周圍空間阻隔所形成的封閉區域或封閉式建筑物。該封閉區域或封閉式建筑物除人員、車輛、設備、物料進出時,以及依法設立的排氣筒、通風口外,門窗及其他開口(孔)部位應隨時保持關閉狀態。兩文件的表述不一致,該如何界定為密閉車間和封閉車間?
答:工業爐窯按《《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》要求執行,涉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按照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》要求執行,既有工業爐窯又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要滿足兩個文件要求。